为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,严厉打击各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,承德市烟草专卖局面向社会征集涉烟违法犯罪线索。现通告如下:
一、线索征集内容
(一)非法生产、销售、进出口、运输、储存假烟、走私烟等烟草制品的个人和经营组织;
(二)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购进、无证运输、无证批发(零售)卷烟、雪茄烟的个人和经营组织;
(三)非法制造、拼装、销售、进出口、运输、存储烟草专用机械的个人和经营组织;
(四)非法收购、运输、储存烟叶、烟丝的个人和经营组织;
(五)非法印制、销售、使用他人卷烟、雪茄烟等烟草制品注册商标标识的个人和经营组织;
(六)非法生产、销售、进出口、运输、储存烟丝、复烤烟叶、卷烟纸、烟用丝束、滤嘴棒的个人和经营组织;
(七)涉电子烟、加热卷烟和类烟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的个人和经营组织;
(八)利用互联网平台销售烟草制品、电子烟的个人和经营组织;
(九)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、电子烟的个人和经营组织。
二、涉烟违法行为主要类型
(一)非法生产假冒伪劣卷烟窝点;
(二)非法印制卷烟标识的印刷窝点;
(三)未经许可利用物流企业自运、托运,或者利用快递企业违规寄递卷烟行为;
(四)通过各种渠道走私卷烟入境行为;
(五)市场环节售假贩私乱渠道进货行为。
三、举报奖励标准
(一)成品假冒伪劣卷烟、走私卷烟或加热卷烟,以400元/万支为计算基准;
(二)经检测符合国家标准的其他卷烟,运输环节查处的,以货值金额的8%为计算基准;其他环节查处的,以货值金额的5%为计算基准。采取罚款处理的,计算奖励金额不得高于罚款金额。
(三)烟丝以2000元/吨为计算基准,烟叶以1000元/吨为计算基准;
(四)手工类雪茄烟以5元/支为计算基准,机制类雪茄烟同卷烟;
(五)YJ13/14卷烟机、YJ21/22/23接嘴机及同类型卷接设备以30000元/台为计算基准;
(六)散支烟等半成品假冒卷烟、雪茄烟以5元/公斤为计算基准;
(七)经检测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子烟(烟弹、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),以货值金额的5%为计算基准;成品假冒伪劣、走私电子烟(烟弹、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),以货值金额的5%为计算基准。采取罚款处理的,计算奖励金额不得高于罚款金额;
(八)“茶烟”等类烟产品,按照罚没款金额的10%为计算基准;
(九)向烟草专卖管理部门举报向未成年人售烟(含电子烟)违法行为且被查实的,每查处1户支付举报费200元。
(十)其他制假设备和原辅材料的举报奖励标准参照附件。
四、举报联系方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