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双滦区法院成功调解了某医药公司与17家医院的药品货款系列纠纷。
某医药公司因长期未收回17家医院的购药款项,一纸诉状将涉事医院诉至双滦法院,要求支付拖欠药款共计223.7万余元。
案件受理后,承办法官王立立仔细梳理案情,发现案件事实清晰、权利义务关系明确,但涉及医疗机构数量多,且医企双方有长期合作关系。若简单一判了之,可能影响医院正常运营,也会割裂双方合作纽带,不利于区域医药供应体系稳定。
秉持“调解优先、实质解纷”的司法理念,承办法官决定采用“背对背”沟通与“面对面”协商相结合的调解策略。医药公司表示面临资金周转压力但仍希望维持合作;医院方则解释因医保结算周期长、内部财务流程调整等客观原因导致付款延迟,并非故意拖欠。
找准纠纷症结后,法官对症下药开展调解工作。一方面向医院释明法律责任,另一方面建议医药公司给予合理付款宽限期。经过多轮耐心调解,最终促成双方互谅互让。
经调解,双方就付款金额、支付期限、履约保障等关键问题达成一致意见,17起纠纷全部以调解方式高效化解,既保障了企业权益,又维护了医院正常运转。
医药公司代理人表示,法院调解不仅追回了拖欠的货款,更保住了合作关系;医院方也认为柔性调解化解了纠纷,也为后续良性互动奠定了基础。
(来源:双滦法院)